一、經皮膚吸收
有關皮膚吸收,首先須瞭解皮膚的構造,皮膚包含表皮與真皮二層:表皮在上層,厚度約從眼皮的0.04 mm至足底的1.4 mm不等,由下而上可分為五層:基底層、棘狀細胞層、顆粒層、透明層及角質層。基底層的細胞不停地分裂,成長的角質細胞向表層移動,因形態與內容物的不同而形成不同表皮細胞。真皮厚度約是表皮的15~40倍,一般占皮膚厚度的95%,真皮層之細胞外充滿基質,其主要成分為葡萄糖胺聚糖及膠原蛋白等,這些以蛋白多糖形式存在,可保存大量水分。這些纖維蛋白與皮膚的形態、功能有關,其中的膠原蛋白為構成細胞外基質的主要蛋白,負責皮膚的承受力(張力);而彈性纖維相互交織著,負責皮膚的的彈性。
經皮膚吸收主要有三種路徑:1. 透過皮膚附屬器官路徑,如汗腺、毛曩等,主要以呈離子狀態或較大的極性分子才可進入,而可藉由此等皮膚附屬器官擴散進入的面積,只占皮膚總面積(1.6 m2)的1%。 2. 穿透表皮路徑,係經由分配與擴散方式,穿過角質層、表皮層及真皮層。角質層之結構如同磚牆,角質層的細胞富含角質素,如同磚塊(brick)埋在富含脂質的細胞間質(如灰泥,mortar)中,形成很好的屏障,擔負皮膚的屏蔽功能。角質層的結構係屬磷脂質雙層膜,須具油溶性者才容易吸收。 3. 透過細胞間路徑,如前述角質層的細胞間充滿細胞間脂質,水溶性物質藉由在位於外層的細胞間角質素絲的水層區擴散穿透角質層,油溶性物質則藉由在位於角質素絲間的油脂基質區擴散穿透角質層,此路徑也是以油溶性物質之穿透性較佳。
由上述皮膚構造可以理解,該報導稱「水的分子和皮膚的分子接近,所以凡是能被水溶解的就能被皮膚吸收。」與學理相異。
二、所載「安撫劑是免疫神經的麻醉劑」
並未指明安撫劑是何種成分或物質,無從瞭解。至於所稱動物油添加安撫劑、脫敏劑乙節,查化妝品所使用之原料規格與品質,由化妝品原料基準所規範,可列入化妝品原料基準使用之原料,均由公會技術委員會與政府機構評估其安全、品質或有效性後使得列入。
三、報導所稱「輕子油」,可能係指輕油。由石油原油蒸餾所得用於化妝品者,如液態石蠟常用於乳霜、乳液等基礎化妝品,石蠟及凡士林用於乳霜、口紅等。化妝品原料各有其優缺點,誠如報導所稱「輕子油保濕效果很好,但是不透氣」,化妝品業者會選擇其適用性設計其配方。又購買時透過美容師或其他醫藥專業人員之諮詢,選購適合己身膚質者,自無問題。至於化妝品配方中亦可能含有植物油性,如以報導所稱的方法,植物油性亦會浮在水面上,實難斷言,飄在水面上的是礦物油。
四、有關所稱「沉在杯底的是重金屬,鉛,汞等」乙節。
該方法只簡單地利用溶解性與比重,舉凡溶解度低、比重大者均會沉於底部,亦難直接判斷即為重金屬。有關原料重金屬的限量,亦規範於化妝品原料基準中,化妝品成品的重金屬限量,行政院衛生署亦訂有基準,供業者遵行。重金屬的測定須經過高溫燃燒處理,儀器分析,方可精確定量,非此項報導所稱簡單地利用溶解性與比重即可判定。
五、所報導「孕婦常用美白產品生下的孩子易患腦癱。」
美白成分之核准,須提供完整體外、動物及人體試驗的有效性及安全性資料,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准,方可使用。又化妝品只限使用於人體外部,其成分亦以限於對皮膚之作用,應不產生全身作用為原則。所稱「孕婦常用美白產品生下的孩子易患腦癱」,行政院衛生署尚無是類案例報告。
綜合以上所述,時不難以理解該報導的方法,「黏在杯邊,飄在水面、沈在杯底」,只表示物質的溶解性與比重,並無法表示好壞。錯誤的前提是不可能得到正確的結論的。
*本篇圖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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